《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下发后,我们接到广大自考生的来电和来信,现将大家集中的问题答复如下:
1、问:我今年上半年已经完成了国际贸易专业的10门课程,下半年开始是不是要按照新的计划来进行考试?考出的课程是不是作废了?
答:是的,所有专业从2008年10月起按新计划安排考试,从2008年下半年起所有在籍考生统一按新计划申请毕业。你上半年考出的原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计划对应课程的合格成绩,具体你可以查看顶替表或登录浙江自考网(www.zjzk.cn)查询。
2、问:我去年年底办理了“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英语(二)”三门课程的免考,在新专业计划中是否继续有效?
答: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浙考委〔2007〕13号)第十条规定,已办理免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仍有相同设置的,继续有效。所以你去年办过的三门课程免考,在2008年上半年按照老计划申请毕业的时候是有效的,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新计划中只有“英语(二)”课程是有效的,其他二门课程因为在新计划中已经没有相同设置就无效了。
3、问:我报考的秘书专业从专科调整成了高职,我想问一下区间学分是怎么回事?
答:根据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从2008年10月考试开始,我们将秘书、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进行合并、调整为高职类计划。实行区间学分制。在该批专业(即4开头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划定三个成绩区间: 60-74分,75-89分,90-100分,根据考生成绩所处区间,按1:1.25:1.5的学分比计算考生各课程的实得学分;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增设50-59分成绩区间,按该课程计划规定学分数的50%计算学分。对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学分证明;对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成绩在50-59分的考生,单发学分证明。各课程实得学分均保留一位小数,专业内各课程(含实践课程)之间学分准予互补。全部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非主干课程均取得了相应的学分数、且总学分数达到或超过专业计划规定的标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考生,发给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4、问:我通过了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理论,而实践没有通过,在下半年我能不能报考“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的实践来顶替老的实践课程的?
答:不可以,计划调整后,新老计划的顶替关系原则是:一门课程老的理论和老的实践全部通过的,才可以去顶替新的课程的理论和实践,而不能用老的理论和新的实践,或新的理论和老的实践的组合去顶替课程,课程代码相同的除外。
5、问:我是饭店管理专业的老考生,我去年“大学语文”考了55分,获得了2个学分的证明,在新计划中该门课程可不可以顶替“饭店人力资源管理”?
答:不可以,新老课程顶替表中的课程必须是合格成绩的课程,在实行区间学分的专业中,课程有变化的,合格课程成绩可以顶替,不合格课程学分是不可以顶替过来的,而且合格课程只是按照顶替后课程的基本学分进行计算。
6、问:我已经通过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二门政治课程,在新计划中是不是还要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答: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浙教试院﹝2007﹞26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