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考办关于补办成绩证明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自08年1月2日起,凡自学考试考生课程合格证书遗失的,若是用于申请毕业则不需补办,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到当地自考办查询分数后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内即可。若有其他用途,如出国证明
浙江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