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
,产品销售价格中不含增值税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3%
。产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业务中未提及的税费不作考虑。该公司
2004
年度发生如下相关经济业务:
(
1
)向
A
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
100
万元,产品成本为
60
万元。产品已发出,并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妥款项。
(
2
)上年年末发给
B
公司甲产品一批委托其销售,协议销售价格为
50
万元,产品成本为
30
万元。至本年度收到的
B
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显示
B
公司已售出该商品的
80%
,款项尚未收回。
(
3
)在
2003
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
C
公司退回上年度售出的甲产品一批,原售价
10
万元,产品成本
6
万元。退回的产品已验收入库,原已收取的款项已用银行存款如数退回,并按规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将成本为
18
万元的原材料售出,售价为
23
万元,款项存入银行。(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
5
)上年度转入清理的一台设备现已清理完毕,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
5
万元,转入清理时的累计折旧为
4.2
万元。在上年度的清理过程中,共支付清理费用
0.3
万元,取得清理收入
0.6
万元。
(
6
)计提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
5
万元,该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库券。
(
7
)计提年末尚未到期的带息应付票据的应付利息
0.6
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
1.5
万元、营业费用
1.2
万元。
(
8
)计算应交消费税;计算应交所得税。
要求:
(
1
)为潘华公司编制
2004
年度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金额均以万元列示);
(
2
)编制潘华公司
2004
年度的利润表(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