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种类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动产案件) 共同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 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投资人合伙组织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 非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 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 委托行政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派出机构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不作为案件) 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 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 时间条件 程序条件) 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 交换诉状 处理管辖异议 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审查其他内容) 庭审程序(庭审方式 庭审程序 审理期限)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武 审理对象 审理期限)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
| |
|
| 上一篇文章: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
| 下一篇文章: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