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的概念,保险的要素。
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考试内容:
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要素(危险的不确定 社会互助 保险辅助人)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合法经营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保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原理。
考试内容:
保险合同的特征(非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格式合同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单保险与复保险)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暂保单)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的无效(无效的原因 无效的后果) 保险合同的解除(解除的依据 解除的效果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限制) 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索赔和理赔程序与规则)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权的后果 被保险人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后果 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禁止)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基本要求:
了解: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各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理解: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
考试内容: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来
基本要求:
了解:对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
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考试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资保险机构)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营运限制)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监管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保险经纪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对保险经纪人业务的监管)
第八章 海商法
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海商法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船舶与船员
基本要求:
了解:船舶的概念,船长的职责。
理解:船舶物权的各种类型及其相互之间的效力顺序。
考试内容:
船舶(船舶的概念 船舶所有权 船舶担保物权 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船舶担保物权相互之间的关系) 船员(船员的概念 船长的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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