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司法能力和水平既是考验也是促进。
最高法院要求高级法院在今年4月1日民诉法修订案施行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所辖区域内各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
终结“马拉松官司” 再审申请审查程序将规范
上访、申诉,不停地写诉状,不停地递材料,一遍遍无助地诉说着在他们看来不公的故事。有的人从黑发申诉到白发,不知耗费了多少时日……
对“申诉难”难在何处,有人曾给出了两句精辟的阐释:难在“应当再审的未能再审,应当及时再审的长期未能再审”。
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明确要求,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明确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为此,最高法院在理顺内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就相关立法问题在多个层面上多次进行沟通和磋商,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建议,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步。
在实际运行中,老百姓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对老百姓的保障不够。“现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按照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由原来的5种细化和扩大到13种。申请再审事由的法定化、明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可以确保符合法定理由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
因为再审标准过于模糊,一些当事人有理无理都要申诉,许多理应及时了结的案件陷入了“马拉松官司”,反复申诉、反复再审,甚至历经十多次判决仍无法息讼,令司法资源不堪重负。
“无限再审,没有次数的限制,使生效判决稳定性不够,司法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修订后的法律,变“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为解决申诉和申请再审难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将使司法权威得到进一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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