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肖玲穿好法袍,在镜子前照了又照,确保没有不规整的地方,才开始整理开庭的案卷。
她有点紧张也有些激动,多年来,开了无数个庭,但审判委员会成员来听庭却是第一次。
舒肖玲是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一名资深法官。自该院开始实施审委会委员“听庭制”以来,她还是第一次被安排听庭。
在以往,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都是先听合议庭汇报案情,然后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处理。
为避免审委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出现偏差,该院要求,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合议庭开庭审理时,审委会委员要旁听。
这样的做法正符合最高法院改革审委会的新思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以便让审委会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全面了解案情,有效避免主观臆断。
其实,有关审委会的存废,一直是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许多主张废除审委会的人认为,审委会用内部开会的形式决定案件的处理,违反了公开审判的法律原则,干预了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应该废除。
但是,“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统一司法标准、保证办案质量以及抵御外界对公正司法的干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很肯定地告诉记者,目前审判委员会还不能废除,最高人民法院正着手对审判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进行一系列改革和完善。
最高法院要求,审判委员会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提倡审委会委员单独组成合议庭或与其他法官参加合议庭一起直接审理案件。
最高法院同时要求,审判委员会改变过去只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的做法,实行合议庭成员人人阅卷,人人提出审理意见,直接讯问被告人或询问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
“审委会委员将逐步专业化。”有关人士说。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已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
最高法院要求,有条件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记者了解到,审委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
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将调整 从严限制高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
来自最高法院的最新信息显示:民事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将会被调整,民事一审案件将主要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来审理。这无疑是2008年法院改革的一个亮点。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改革要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可以适当放宽,特别是对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同一辖区的案件,主要由基层法院受理。
“有的民事案件虽然标的额很大,但它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这样的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来受理。”这位负责人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拟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从严限制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那是不是意味着高级法院不再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了?“除非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在本辖区确有重大影响、确有必要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但在受理前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具体讲,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仅限于少数政策性、公益性较强,社会敏感度高,在受理、审判和执行时不好把握或有难度的案件。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明确建立高级人民法院一般不再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机制,相应调整四级法院的职能划分,有利于完善四级法院的功能分层,有利于理顺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秩序。
调整之后,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数量会相应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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