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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本条规定了律师执业的资格。本条细化了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顺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形势,并理顺了律师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从条文本身来看,新法将原有的第六条、第八条内容吸纳进本条。并去掉了原有的例外条款,进一步加强了对参与国家司法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