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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资料之商法经济法重要考点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1-16 09:31:55
即除依据法定程序外,公司不得增加或者减少资本。
  考点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具体的转让方式有:协议转让、强制执行、股权收购和股权继承等。如果转让部分股权,转让方仍保留股东身份,只是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化。全部转让股权时,转让方退出公司,这是股东退出的方式之一。如果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时,需要该
公司满足一人公司的条件。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内转让和协议转让,以及股权的继承, ,只有在章程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法的相关规则才发生作用。 
  考点八:发行原则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可以概括为: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考点九:对特殊时段的限制 
  (1)对无记名股票股东而言,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对记名股票的股东而言,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点十:公司法中的任职消极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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