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要素事实一起,正好填充转化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与转化罪共有部分构成要件要素,表现为甲罪+部分构成要件要素=乙罪;而在结合犯中,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构成要件要素一起,组成一个新的犯罪的构成系统,表现为甲罪+乙罪=丙罪。
3.转化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有一个行为,后者存在一个本罪行为和另一特定不法行为;前者仅在观念上触犯数个罪名,后者在实质上符合数罪构成;前者处断为一罪,后者法定为一罪。
4.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实质的数罪而法定为一罪,后者是形式的数罪而实质的一罪;前者中本罪与转化罪虽共有某些构成要件要素但罪质完全不同,后者中加重结果不犯罪构成的性质,犯罪行为的罪质不因加重结果的出现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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