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8日、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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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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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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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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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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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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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4房间,电话:85028837)或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人员须填写《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主管部门初审 .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青岛市人事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 、材料
(一) 各主管部门于2007年4月25日至27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领取报名资料。
(二)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17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三)市直各单位于5月28日、驻青主管部门于5月29日,各区、市人事局于5月30日至31日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四)上报材料:
1、《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2、《 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表 》
3、《 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
4、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其它事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