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又不能两全的紧急状态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正是因为紧急避险是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所以,紧急避险的特征中才要求“不得已”。选项A的错误在于,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所以对防卫过当不能定防卫过当罪;选项C的错误在于,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具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可能是直接故意;选项D的错误在于,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卫过当处理。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对热点问题考察力度明显加大,有些题目直接取材于党的十七大报告,这也跟我们的考前预测基本一致。例如57,69,70,71,72,74,78,85题。
(3)虽然识记型题目仍占大多数,但是对记忆准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65题: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家人送往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对甲的处罚应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D.当免除处罚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最关键的特征在于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自己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本题就是如此。甲在实施完犯罪行为之后,虽然欲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犯罪结果实际上是由他人的行为防止发生的,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考生注意】本题的答题步骤分为两部分:先要对题干中所给定的案情判断其犯罪停止形态,然后还要搞清楚相应的犯罪停止形态的刑事责任。如果考生对具体的犯罪停止形态的刑事责任记忆不清,即使判断正确犯罪停止形态,也不能正确回答本题。本题再一次提醒考生,对于总则性法定量刑情节,一定要记忆清楚准确。
(4)专业度增强。在一些题目的选择和设计上,以在考查考生在某一专业领域上的掌握程度的高低,要求考生要有一定的知识的广度和宽度,这也要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扩展自己的涉猎范围,提高综合素质。今年的考试,不但法律知识需要详细掌握各个细部的知识点,而且更要求考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学理论。例如64题需要考生明确区分要约,要约邀请,新要约,承诺这几个概念;65题需要考生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却别有明确清晰的认识;66题需要考生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这几个概念之间的细微区别了如指掌;84题要求考生掌握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以及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
此外,还出现了其他学科一些更为专业的题目。例如81题对物理知识的综合考查,82题对地理知识中城市化过程中主要问题的考查。
考生想要翻越出题人设置的障碍做对这些题目,必须不断加强自己的内功。
(5)区分度较好。本次考试的区分度还是十分科学的,有一部分题目十分简单,但是想要取得高分,就需要对几道较为灵活,设计新颖的题目好好把握。总体来说,今年定义判断和常识判断的题目设计的还是比较好的。
6.言语理解:
(1)在文章阅读的基础上,加入了6个选词填空,平均每篇文章阅读就一有一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