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笔。
3.不能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能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十、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者,要及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十一、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什么时候使用?
参加面试时,提供给招录机关。
十二、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2008年1 月下旬开始,报考者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
考务咨询电话:010-64400926, 64400927 , 64400928
考务咨询时间:2007年11月3 日—12月9 日(工作日8 :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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