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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4-05 13:11:18
一、主考院校和开考专业(见课程安排表)

  二、委托开考专业

  1.下列专业由部门委托开考

  机车车辆、交通运输(铁路方向)、铁道工程、铁道通信与信号专业、由乌鲁木齐铁路局委托开考;公安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经济学、统计专业(会统方向)、调查与分析专业由自治区统计局委托开考;药学专业由自治区医药管理局委托开考;机电一体化、工业工程专业由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托开考;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专业和计算机网络专业由自治区计算机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开考;律师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开考;农学专业由自治区农业厅委托开考;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业由自治区林业局、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委托开考;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业、电力市场营销专业由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委托开考;通信技术专业、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邮电管理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由自治区电信实业公司委托开考;畜牧专业、兽医专业、畜牧兽医专业由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2.委托开考专业的报考对象按照原通知规定条件办理报考手续。

  3.停考专业

  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委托单位和主考院校的要求以及社会需求,决定中医学专业汉文本科(代码100504)及专科(代码100505)、药学专业汉文专科(代码100701)、畜牧专业汉文专科(代码090401)、兽医专业汉文专科(代码090402)、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汉文专科(代码080901)、通信技术专业汉文专科(代码080706)、数学教育专业汉文本科(代码070102)、土地资源管理汉文本科(代码020217)、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维吾尔文专科(代码 082207)、行政管理专业维吾尔文专科(代码030301)等专业从2006年起停止开考,这些专业在2005年安排最后一年考试,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好安排。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本简章规定,选择报考适宜专业的自学考试。

  2.报考医学教育类专业的条件按照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自考办的有关文件执行。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专科、本科可以同时兼报,但申报本科毕业之前需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在地的报名站报名(或办理集体报名),负责报名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资料,杜绝漏填、错填。

  2.首次报考者,本人持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或持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考手续,报考时需填写《考生登记表》、交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3.自治区各部门委托开考的各专业由各地、州、市的对口系统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报名费、考试费按规定交当地自考办

  4.各专业报考者,每门课程交报名费十五元、考试费二十元。报名后不能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5.凡报考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任主考学校的考生,可到自治区考办批准的地区考办指定的助学单位报名,并按上海考办自学考试学籍管理的要求填写有关报名信息表格,缴纳有关费用。

  6.报考者报名、考试及考前半个月左右的全脱产复习的时间等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上半年的考试报名工作于12月15日开始;

  下半年的考试报名工作于6月15日开始。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地考办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六、实践性环节报名与考核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

  1.实践性环节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主考院校自考办统一组织安排。考生可直接与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

  2.含有实践性考核内容的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3.各科成绩合格者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4.由于部分专业主考院校在疆外,这些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试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成绩的发放等工作可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北京交通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联系电话:0991-79225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994-234269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联系电话:0991-5586054;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司法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分别是:0991-2655650、2658072和 0994-5824376;重庆邮电学院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乌鲁木齐市职业大学成教院,联系电话:0991-8823460。

  七、考试办法

  1.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和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统一考试的规定,在统一的时间内按计划组织进行。

  2.考试地点设在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批准的县(市)。

  3.考场设在封闭条件较好、管理较为完善、监考人员责任心强的学校。

  4.考试采取单科学分累计的办法计算成绩,六十分为及格。单科成绩及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全国通用),不及格者,可参加该科目下一次的考试。

  5.报考上海考办开考专业的考生,考试由各地州市自考办组织实施。

  6.除高等数学外,经济类各门课程的考试可以使用不带程序的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

  八、成绩查询

  1.考试成绩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2.通过新疆教育网站http://www.xjedu.gov.cn查询。

  3.通过自考查分专线电话16885666查询。

  九、各类证书考试

  1.各类证书等级考试的报名及考试时间见附件八。

  2.等级证书与自学考试课程顶替:

  ①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专科段英语(一)(001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直接顶替本科段英语(二)课程(0015)。

  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上机)(0018);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二级以上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本科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含上机)(0051)。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考试等教材、大纲,请到科技书店购买。

  十、考试时间

  自学考试时间

  上半年:04月16至17日
   下半年:10月29至30日

  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统一使用北京时间(各专业开考科目及考试具体时间见附表1)。

  十一、办理毕业

  1.办理毕业的条件: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含实践性环节考核)、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经政审合格,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2.办理毕业的手续及时间:考生凭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分别于上半年 6月10日前、下半年12月10日前到当地自考办申请领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主考院校在外省区的专业四份),由本人按要求亲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经单位签署详实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当地自考办所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注册信息、图像采集并交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课程合格证原件、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身份证(军官证)或户口复印件和审核办证费。办理本科毕业证者,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3.办理上海考办开考专业的毕业条件按上海考办的有关规定办理。毕业证书由上海考办和相应的上海主考院校联合发放。

  4.4月和10月考完相关专业所有课程的考生可分别于6月和12月办理毕业生审核手续。无论何种原因本次未能办理毕业者,均在下次办理,毕业时间亦随下届。

  5.需办理学位的考生请直接与本专业对应的主考院校学位办联系。

  十二、教材供应

  1.自学考试教材变更较快,考生必须根据自治区自考办指定的用书目录选用考试教材和大纲。

  2.自学考试教材、大纲、学习指导用书(汉文)到定点的新疆自学考试咨询服务部(乌鲁木齐市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即原科技书店)购买或邮购。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59号附2号,电话:2618218、2614620,邮编:830002;第三门市部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昆仑宾馆对面),电话:4821856。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在乌鲁木齐市胜利书店购买,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86号,电话:2864524、8551116。

  3.部分委托开考专业教材请到各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购买。

  十三、拟开考下列专业

  人口学专业专、本科(汉文、维吾尔文),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本科(汉文),餐饮管理专业专、本科(汉文),调查与分析专业本科(汉文),电子商务专业专、本科(汉文),旅游专业专、本科(汉文),律师专业本科(维吾尔文)、园林专业本科(维吾尔文)。
欲报上述专业的考生可到当地自考办预报登记,自治区自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考。

  十四、其它

  1.维、哈文邓小平理论概论、宪法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法理学(一),维文的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班主任、行政法学、经济法概论(法学类)、劳动法、对外经济管理概论、公证与律师制度、教育原理、化学基础、科学.技术.社会等课程已使用全国统编教材,这些课程将使用全国统一试卷考试。

  2.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209号。咨询电话:(0991)8609098(行政)、8609005(计划命题)、8609153(考务)、8609030(考籍)、8609159(证书考试)、8609053(宣传与助学)邮编:830002。

  3.自治区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8609153、8609159。

  本简章由新疆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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