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语义
第一节 语义的性质
一、语义是语言形式表达的内容
1、语义是语言的意义,是语言形式表达的内容。
2、语义包含两方面内容:
(1)一是思想,即理性意义;一是情感,即非理性意
义。
(2)理性意义也叫逻辑意义或指称意义,是对主客观世界的认识。在词语平面上,它是与概念相联系的那一部分语义;在句子平面上,它是与判断和推理相联系的那一部分语义。
(3)理性意义是语义的基本要素;非理性意义是说话人的主观情感、态度以及语体风格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总是附着在特定的理性意义之上的。
3、为什么说同语言形式的结合是语义的基本特征:
(1)在实际生活中,人们还可以利用语言以外的方式 (如手势、面部表情等)来传递意义,这些方式都不是语言形式,他们所表达的内容就不算语义。
(2)语义是同语言形式结合在一起的意义。同语言形式结合是语义的基本特征。语言形式包括语汇形式和语法形式两类,由语汇形式表达的语义叫词汇意义,由语法形式表达的语义叫语法意义。
4、在各级语言单位中,句子的意义和词的意义具有突出的地位。人们在用语言来交流思想感情时至少要使用一个句子,句子是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句义是更大单位意义的基础。
5、语言意义与语境意义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要区分二者:
(1)语言形式所表达的意义有一般与个别、稳定与临时的分别。一般的、稳定的意义是语言形式本身所表达的意义,通常称做语言意义;而个别的、临时的意义则是语言形式在特定的交际场合和知识背景等语境因素的作用下表达的意义,通常叫做语境意义。
(2)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意义,是因为以意义为研究对象的语义学只研究语言形式所表达的一般的、稳定的意义,即语言意义,而不研究那些个别的、临时的语境意义。
二、语义的概括性
1、为什么说语言形式所表达的意义都是概括的、一般的:概括性是语义的重要属性,无论是词义还是句意都是概括的。
(1)词义是一定的语言社会对一定对象的概括反映。词义反映的对象既可以是客观世界的,也可以是主观世界的。除专有名词外,每个词语都标志一类事物,词义从具体事物中抽象概括出可以使一类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同时舍弃同类事物之间的各种差别,这样,人们就可以把一类事物归并在一起,用一个词去指称它们,使其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现实中的具体事物和现象千差万别,正是由于词是概括的,人们才可能用有限的词语去指称它们。
(2)专有名词虽然用来指称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事物,而不是指称整类的事物,但它们的词义也是概括的。
(3)由词组成的词组和句子的意义也具有概括性。
2、语言形式所表达的意义都是概括的、一般的,而在平常的交际活动中人们谈论的对象却往往是个别的、特殊的,表达概括意义的语言形式要同个别的对象联系在一起,就需要依靠上下文和交际环境对语言形式所指称的限定作用。
三、语义的模糊性
1、什么是语义的模糊性:模糊性是指词义所反映的对象只有一个大致的范围而没有明确的界线。例如“中午”的意义是指“白天十二点左右的一段时间”,没有一个精确的时间上的限定。又如“冷”的一项意义是“温度低”,而对“冷”的具体温度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2、模糊现象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往往出现在词义所指范围的边缘区域,而词所指范围的中心区域则是清楚的。
3、为什么语言的模糊性是社会交际活动的需要:语义的模糊性是社会交际活动的需要,并在其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人们在社会交际活动中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时时、事事都像科学家实验那样,对谈论的对象作出精确的测定。同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