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的论点即结论。要通过引证法的教学,让学生先能够从论点出发找出一般性的原理依据(如经典性的言论、公认的原则、公理、格言等),再以所确定的原理为前提进行演绎推理,以推出所要证明的论点即结论。要通过类比法的教学,让学生先能够找出与所论证的事物相类似的另一事物,然后进行类比推理,以推出所要证明的论点即结论。如果我们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学生就既学会了论证的方法,也提高了推理的能力。
(2)要把抽象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结合起来。
形式逻辑思维运用的是抽象推理的方法,辩证逻辑思维运用的是辩证推理的方法。关于这两种推理的联系和区别我在《语文思维培育学》一书中已讲了,在这里我想再举个例子作些说明。先看下面这是 个辩证推理:
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社会的一切事物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中的一切事物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可见,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但是,各种对立统一的具体形式;又是很不同的。
这是个辩证归纳推理。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辩证推理和抽象推理在思维走向上是一致的。无论抽象归纳推理还是辩证归纳推理,都是由个别事物为前提推出一个对整类事物带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它们的思维走向都是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无论抽象演绎推理还是辩证演绎推理,都是由一类事物都具有的某个一般性的前提推出某个具体事物也具有这种一般性的结论,它们的思维走向都是由一般到个别,由抽象到具体。二者的主要不同,在于抽象推理是撇开推理的内容,着重考虑推理形式结构的正确性;而辩证推理则在考虑形式结构的同时必须考虑推理的内容,而且内容必须能够反映事物的辩证矛盾。
正因为辩证推理和抽象推理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针对中学生还不易掌握辩证推理的情况,我们最好能将二者结合起来。在总的要求上,应该让学生掌握抽象推理的形式,如要反映事物的辩证矛盾,则可借助抽象推理的形式赋予辩证的内容。在具体训练上,抽象推理应注重推理形式的训练,让学生掌握从个别到一般和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方法;辩证推理应注重内容的训练,让学生能够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分析问题,形成辩证的前提和结论。
(3)要教学生遵守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的规律。
遵守思维的规律,应该贯穿于整个议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尤其在推理论证过程中更应该注意这个问题。我们知道,形式逻辑思维的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教学生遵守这几个规律,就是要保证整个推理过程思想上的确定性、无矛盾性、肯定性和论证性。以充足理由律为例,它一是要求推理过程中理由要真实,不能出现理由虚假的情况。由于学生有时缺乏相应的知识或是粗心大意,都会造成理由虚假的情况而导致推理的失败。二是要求推理的理由必须与论题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否则便不能以所述的理由证明论点。由于学生还缺乏论证的逻辑性,因而有时单看文中所举的论据是真实的,但它与论题之间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以论据证明不了论点。像这些问题都应该根据学生作文的实际给予具体的指导和纠正。
辩证思维的规律有对立统一思维律、量变质变思维律、否定之否定思维律和辩证的充足理由律,教学生遵守这几个规律,就是要保证推理过程中在思想认识上保持思想同一性和确定性的同时,又能够具有思维的灵活性和辩证性。根据这四条规律的内在联系和中学生思维发展的实际,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是要学生能够遵守对立统一思维律。这个规律是指在辩证思维过程,思维是在对立统一中思考问题、把握对象的,是思维的内在矛盾推动着思维的运动和发展。为了让学生能够遵守这一规律,一是要教学生学会全面地看问题。既要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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