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存在。
(1)自然物的审美属性:
根本上是以它的审美形式(和谐、对称、色彩的艳丽、形体的生动等等)取悦于人。自然物的审美价值偏重于形式,与实用价值关系不大,甚至完全无关。例如蝴蝶,正是以其斑斓的色彩,飘洒的舞姿引起人的赞美,尽管它对农作物有害。相反,癞蛤蟆惹人反感,(丑陋感),因为它满身的癞皮同人追求光洁、光滑外表的愿望相背离,尽管它对农耕有利。人们正是以审美的眼光欣赏自然形式的。人们欣赏森林、绿草、红花、白云等,正是仅取其形式而不问它们的实际用途。
(2)物质产品的审美属性:
也恰恰在于那些超越实用功利的某种审美形式。物质产品大多具有实用性,从审美发生学上看,服从并依附于实用功能的形式,应是构成审美价值的基础。后来随着审美需要和能力的发展,对审美形式有了独立的要求,因此,对于实用物品,除了要求好用之外还追求美观。实用物品的审美形式便逐渐摆脱了实用价值。建筑中的飞檐、斗拱、怪异的造型,衣服上的花边,帽子上的飘带,武器上的佩饰,生产工具、生活器具上的色彩纹样等,它们不具有任何物质功利性而具有审美价值。审美与实用,在这里似乎是分离和对立的。审美品格越高的物品,往往是那些离物质功用越远的物品,如被视为纯审美制品的工艺美术品和各种装饰品,它们只有观赏价值而无实用价值。但是,实用物品的形制往往与实用功能相结合,作为审美形式虽然依附于功利,但它本身依然有超功利的一面。
(3)艺术品的审美属性:
具有更高意义的超实用功利性。因为艺术品是以审美为动机而创造出来的审美产品。无论从创作动机还是其作品本身来看,它都不是物质实体性的存在,并与之拉开一段距离。各类艺术品,虽然来自现实生活,但是他们已是对现实的“抽象”,成为纯粹的直观物,即一种表达情感的形式,因而是超功利的。当然艺术品包含功利观念如政治的、宗教的、伦理的,但是作为审美属性,却是超越功利观念的情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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