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意”而获得意义。二者唯有结合才有生命力。
2、意象的生成。
“意”由“象”来负载,“象”由“意”来充实,二者合为一体便是“意象”但二者并非是机械的相加或凑合,而是主体与客体,思想和形象、情与景、内与外、质与文等在特定的审美状态下的碰撞、渗透、交融、化合,是一个动态的心理过程。
在意象生成过程中,意向和想象起着巨大的作用。意向是主体在审美中的思想倾向、意志追求和愿望企图的一种曲曲折折的融合,它是人类的一种潜在审美需求的表现,它同人们的内在的情感形式相联系,便构成了审美心理的基础动力,和构建意象的“先入之见”或“基本取向”。
想象则是一种运用表象自由把握世界和创造形式的心理能力和机制。在审美活动中,想象以原有的表象为基点,融合思想理解、情感及其他“意”的因素,对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和创造性的重组,从而使“意”与“象”达成和谐的结合。正由于想象具有突破现实的种种限制,将记忆表象自由的加以综合、重组、并创造出新颖、独特的意象的特性,故而在想象中一切现实的界限都消失了,现实生活的经验,逻辑思维的规律,时空的限制,生物与非生物的区别,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对立,读不存在了,一切现实中不可能不合理的是在想象中都具有了合理性。比如西游记、封神榜等小说中,天上地下、人、鬼、神面对面交流或冲突的一幅幅图景,均是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的,但想象却能创造出来。
想象与意向相结合,在超越一切的无限的自由中,创造性地造出一个丰富多彩、绚丽多姿的意象世界。
总之,审美对象之作为意象性的存在,正是经过审美心理机能,特别是意向和想象的作用创造出来的。任何一种客观事物,一旦作为审美对象,其存在便不再是物质存在,而是成为一种心理经验的存在。有人认为审美对象就是现实中的一个是在物体,即使是艺术品也是由特殊形式的媒介塑造的,也是一个实在的物质性存在。其实不然。一部文学作品,作为审美对象,并不在于印有文字的纸张,而在于作品的本文与主体想象和情感交流而生的那个非现实的意象世界;一座雕像作为审美对象,也不在于那实在的石头或青铜,而在于它依存于某种情境和审美经验而生的那个非现实的意象世界。例如,米洛的维纳斯塑像作为审美对象,不是作为一块大理石存在,而是作为一个女人或女神“维纳斯”的意象存在。在审美经验中,作为实在物体的大理石的许多属性,如污痕、粗斑、空穴、水孔等好像就没有出现,似乎出现的是“维纳斯”的鼻梁毫无瑕疵,胸脯平滑,还有完好的乳头(实际上已被毁掉)等。只有当人们欣赏它时,“在审美态度中,我们才不知不觉地完全忘怀了肢体的残缺,断掉的臂膀,一切都产生了奇妙的变化。在这种方式‘观看’下的整个对象完美无缺,甚至因为双臂未曾出现在人们视野里而更富魅力”。
二、审美属性(美论之二)
上面提到审美对象的形成有其客观条件,这就是审美客体。所谓审美客体,就是具有审美属性的客体。因此,要理解审美客体,就要进一步研究什么是审美属性的研究,懂得了审美是审美属性,也才能懂得什么是审美客体。
(一)审美属性的概念
1、审美属性的界定
(1)审美属性是审美价值形式
审美活动必须以具有某种审美属性的客体为对象。从客体本身说,它之所以能构成审美客体,就必须具有审美属性或审美性质。由于审美客体能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因此,它是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对象性存在。
审美客体之具有审美属性,是因为它具有审美价值,具体说,是因为就它的形式(如色彩、声音、形状等)本身具有审美价值,所以,审美客体所具有的审美属性也可以称之为审美价值形式(可以理解为具有审美价值的形式),就是说,审美客体所具有的形式是具有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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