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 5门、本科不少于 4门,方可在天津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 5)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天津市的考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
( 6)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天津市的考籍档案,须由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以机要件邮寄,考生不得自带。
四、收费
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按津价费 [2001]224号文件规定需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 10元 /每科。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还需缴纳机要邮寄费 20元 /每次。
天 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 程免 考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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