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部对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办法的调整,我省对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的有关规定也应作相应的调整。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后决定,我省参加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均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从2007年7月自学考试起,社会考生可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向县(区、市)自考办申请,县(区、市)自考办核实后收齐复印件并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转免考手续。高等学校的自考生,可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向学校自考办申请,学校自考办核实后报到省教育考试院(同时交复印件),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转免考手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与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替代关系详见附件。
原来持有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学考试英语课程,其具体规定仍按川考委[2003]第6号文件执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一览表
|
大学英语
考试成绩 |
替代自学考试相应课程 |
课程
代码 |
折换分数 |
|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90 |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80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70 |
|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
0012 |
95 |
|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
0015 |
8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
0794 |
75 |
|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二) |
0795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