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报送主考院校成教院(自考办)。
九、部分专业课程调整的说明
一
、根据全国考委办[1999]30号和[1999]66号文件通知,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律师专业(专科)的考生参加法律专业《刑法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刑法原理与实务》;法律专业《行政法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律师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根据全国考委办[2000]64号文件通知,《大学语文(专科)》、《大学语文(本科)》试题结构和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 作文试题由约占40分改为约占30分;
2。 部分简析题所提供的阅读材料取自指定教材以外的作品,考核内容限于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大学语文(专科)》选取与课文难易度相当的现代文,文体包括议论文、记叙文、说明文;《大学语文(本科)》选取与课文难易度相当的古今议论文、古今记叙文、古今诗歌。
三、根据全国考委[2001]1号文件通知,取消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选考课程《方志学》,该计划中选考课程由五门调整为四门,考生可在其中选考两门。
四、根据全国自考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委[1996]25号”和“晋卫科字[1998]23号”通知精神,中医专业自学考试考生今后报名及审查的具体程序如下:
1、考生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行署、市卫生局办理报名手续。
2、各行署、市卫生局须确定一名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审查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考生有关证件复印件上签注意见后将原件退给考生,并办理报名手续。
3、省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处负责办理各行署、市卫生局集体报名审核工作。各行署、市卫生局持考生有关证件复印件、考生单位介绍信及考生花名册到卫生厅办理审核手续。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到各行署、市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五、根据公安部自学考试中心公政教考字[199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刑侦专业改考公安管理专业,部分课程替代作如下安排:
公安管理专业的宪法学替代刑侦专业的法学概论,公安学基础理论替代中国公安通论,公安秘书学替代公安应用写作学,刑事侦察学替代刑事案件侦察,治安管理学替代国际犯罪与侦察,公安管理学替代犯罪情报学,保卫学替代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公安法规替代现场勘查学。
六、根据全国考委[2003]37号文件通知,部分专业和课程及大纲、教材从2004年起做如下变更:
1、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103)的宪法(二)(4学分,课程代码0862)改为宪法(一)(4学分,课程代码0212),法理学(二)(5学分,课程代码0210)改为法理学(一)(7学分,课程代码0211)、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学分,课程代码0217)改为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0)。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220)改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3),从2004年起只安排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考试。
3、公安管理专业的刑事侦察情报学(课程代码0861)和刑事侦察学(课程代码0358)课程名称变更为刑事侦查情报学和刑事侦查学,课程代码不变。有关教材名称的更正将在教材再版时实行。
4、从2004年起16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社会学概论(6学分,课程代码0034)、婚姻家庭法(3学分,课程代码0855)、合同法(4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