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无误后,将转考档案的机要函件寄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
三、由外省(自
治区、直辖市)转入本省参加考试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来的学籍档案,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收后,于每年的5月10日-20日和11月15日-25日转交市级自考办考籍管理人员,按我省发放的准考证号建档。由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2门以上(含2门)的课程考试,取得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后,到市自考办办理合格手续。
7. 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
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②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③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⑥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⑦ 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A、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B、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C、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D、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E、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⑧ 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⑨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办法:
A、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⑩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办法:
A、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