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自学考试现实行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个准考证号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一门课程。所有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同时规定,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考生用2个以上(含2个)的不同身份证进行报名时,按不同的考生报名处理,毕业时,不予合档。考生用同一姓名、同一身份证在不同地区报名,只以第一个报名地点为准,其它视为无效。
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每科次25元。
具体报名办法见《报考须知》。
3. 报考医药类专业有哪些规定及要求: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的规定,护理学专业(本、专科)、中药学专业(专科)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4. 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 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委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② 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 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
5. 怎样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6月和12月中旬),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到所在县(市、区)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考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审批表,由考生如实填写,要求考生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正楷填写,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者不予审查。
考生填好《毕业审批表》后,由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县、团或相当于县、团单位);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连同《准考证》、《实践课考核卡》、全部《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考办,经审验后,送地市考办初审。本科毕业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地、市考办审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0日。
6. 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一、本省内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学校分配等原因,需要变动考试地区的,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转出地市级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市自级考办审查批准后,发给考生转考证明,并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2份,市自考办1份,报送省考办1份),报送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考生持原《准考证》就可在转入地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不办理转考手续者,不能在异地报考。转出地市级自考办在每年的12月20日-30日、6月20日-30日分别向省自考办报送4月份自学考试和10月份自学考试的《转考登记表》,过期不予办理,省自考办审批不通过的考生,由转出地市级自考办负责通知考生。
二、由本省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者,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到所在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发给考生转考证明,并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2份,市自考办1份,报送省考办1份),在每年的5月10日-20日和11月15日-25日将需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