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需转考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①山西省转外省(市、区)者。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所在地、市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3份,经地、市考办审核签注意见,将原准考证号注
销,将档案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填写档案传递通知单,将有关档案的机要函件寄往有关省(市、区)自考办。
转考手续保留2年。
②外省(市、区)转本省者。外省(市、区)转来的学籍档案,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收后,转交地、市自考办考籍管理人员,按新编准考证号建档,同时填写合格科目花名册。由外省(市、区)转来的档案,如无及格试卷,要把考生所在省(市、区)自考办开出的证明信存入本人档案,并在档案袋封皮上注明。由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山西省2门以上(含2门)的课程考试,方可在山西省办毕业手续。
③在本省地(市)内相互转考者。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和已合格的《课程合格证》,到地(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地(市)自考办审查批准后,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3份,由转出地(市)自考办将档案转交转入的地(市)自考办,转入地(市)自考办予以安排报考,不办理转考手续者,不得在异地报考。报名前40天停止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申报地市查询审批结果。
免考手续: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②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③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⑥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⑦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A. 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 、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B. 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C. 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D. 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E. 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⑧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