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专业的实践课考核及毕业答辩(设计)请考生与主考学校联系。考生论文材料请直接报送主考院校成教院(自考办)。
九、部分专业课程调整的说明
一、根据全国考委办[1999]30号和[1999]66号文件通知,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律师专业(专科)的考生参加法律专业《刑法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刑法原理与实务》;法律专业《行政法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律师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根据全国考委[2001]1号文件通知,取消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选考课程《方志学》,该计划中选考课程由五门调整为四门,考生可在其中选考两门。
三、根据公安部自学考试中心公政教考字(199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刑侦专业改考公安管理专业,部分课程替代作如下安排:
公安管理专业的宪法学替代刑侦专业的法学概论,公安学基础理论替代中国公安通论,公安秘书学替代公安应用写作学,刑事侦察学替代刑事案件侦察,治安管理学替代国际犯罪与侦察,公安管理学替代犯罪情报学,保卫学替代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公安法规替代现场勘查学。
四、根据全国考委[2003]37号文件通知,部分专业和课程及大纲、教材从2004年起做如下变更:
1.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103)的宪法(二)(4学分,课程代码0862)改为宪法(一)(4学分,课程代码0212),法理学(二)(5学分,课程代码0210)改为法理学(一)(7学分,课程代码0211)、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学分,课程代码0217)改为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0)。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220)改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3),从2004年起只安排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考试。
3.公安管理专业的刑事侦察情报学(课程代码0861)和刑事侦察学(课程代码0358)课程名称变更为刑事侦查情报学和刑事侦查学,课程代码不变。有关教材名称的更正将在教材再版时实行。
4.从2004年起16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社会学概论(6学分,课程代码0034)、婚姻家庭学(3学分,课程代码0855)、合同法(4学分,课程代码0230)、知识产权法(4学分,课程代码0226)、公司法(4学分,课程代码0227)、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课程代码0243)、劳动法(4学分,课程代码0167)、证据法学(6学分,课程代码0229)、金融学(一)(4学分,课程代码0256)、货币银行学(6学分,课程代码0066)、金融市场学(5学分,课程代码0077)、再保险学(4学分,课程代码0085)、企业会计学(6学分,课程代码0055)、经济法概论(财经类)(4学分,课程代码004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学分,课程代码0051)、企业经济统计学(6学分,课程代码0045)。其中民事诉讼法学、企业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三门课程在2004年下半年的考试中使用新编的大纲,教材组织命题。预计其他进行重编的大纲、教材将于2005年使用。
5.根据全国考委[2004]9号文件通知,档案学专业(独本)(B060202)考试计划中的“中国政治制度史”(0790)调整为“中国行政史”(0322)。
五、根据全国考委办[2004]1号文件通知,《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2004年版)教材中,以“附录”的形式增加有关命令、函数等内容。该课程2004年的考试用书仍为2003年版教材,2005年考试用书将改为2004年版教材。
六、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5]32号文件通知,宪法学、法理学、金融学和婚姻法等四门课程从2006年按新代码安排考试:宪法学(4学分,5679)、法理学(7学分,5677)、金融法(4学分,5678),婚姻家庭法(3学分,5680)。
七、根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起部分专业和课程做如下变更:
1.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