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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述题
(
本大题
16
分
)
39.
所谓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构成倾销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
低于正常价值的低价销售;
(2)
损害事实存在;
(3)
倾销与实质性损害有因果关系。
(2
分
)
所谓补贴是指政府为刺激出口,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上或财政上的支持措施。构成补贴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
补贴存在;
(2)
损害的存在;
(3)
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倾销与补贴之间的共同点是:
(1)
两者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
(2)
两者都会给进口国工业造成损害。
倾销与补贴之间的区别是:补贴是政府的行为,给予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特殊的经济上或财政上的支持,而倾销是一种企业自身的行为。
反倾销是指各国通过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方式,限制进口的一种法律手段。
反补贴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手段。
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措施规范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从而形成对外贸易井然有序的发展局面。
反倾销与反补贴对维护对外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1)
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
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4)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
(5)
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六、案例题
(
本大题
14
分
)
40.(1)
原合营合同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修改的原因或如何修改。
①第
(2)
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第
(3)
项的内容不符合,修改的原因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
,因此,在
50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中,乙公司的出资至少是
1250
万美元,
1000
万美元不符合法定标准。
③第
(4)
项的内容不符合,修改的原因是:我国法律禁止中方合营者为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提供担保。
④第
(5)
项的内容不符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
。甲公司的第一期出资
400
万和乙公司第一期出资的
100
万都低于
15%
这个比例。
⑤第
(7)
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⑥第
(8)
项的内容不符合,应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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