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以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已开设本科、专科学历层次共56个专业。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范专业计>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可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青政办(1987)88号文件精神,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可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06年9月1日至9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不接受函报,逾期不再受理。请考生务必注意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考地点:各州、地、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三)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8日、29日两天。
(四)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手续
(一)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考试。但省内考生不得跨越户口所在地报考。各州、地、市、县招考办不得接纳西宁市的考生报考,有特殊原因确需借考者须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借考手续,否则,成绩无效。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犯考试纪律被处理,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报考者,各地招考办不得接受其报名,否则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各类考生报考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
首次报考者应持身份证,未至¨办理身份证年龄者应持公安机关出具有“身份证号”的证明,军人持军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 半身一寸光面纸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考者本人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证件不齐、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考。新考生报考时还应按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不得请他人代填。
(2)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报考
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凭《准考证》报考,同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
(3)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
公安管理(本、专科)、律师(本、专科)、电力系统自动化(本、专科)、经济学(本科)、电力市场营销(专科)等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应持委托部门出具的统—介绍信到当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除上述专业,其它专业均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各地招考办不得拒绝考生报考。
(4)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
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除按“首次报名的新考生”的要求进行报考外,还必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证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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