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三级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本科专业的英语(二)。
第十二条 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项目中的—个(NIT)模块可以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如,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或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第十三条 各类高等院校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
第十四条 申请免考应按下列程序办理: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人报名的州、地、市(县)自考办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毕业学校课程成绩单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批表》,经各州、地、市(县)自考办核验盖
章后,报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十五条 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取消其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且三年内不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我委有关课程免考文件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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