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交给当地招考办初审,将符合条件者集中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乎续每年办理两次,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四)、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六月,下半年十二月。考生必须在六月十日和十二月十日以前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
(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传呼,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六)、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凡须接受辅导的考生,每次考试结束后,可到各辅导站办理报名于续。
(八)、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报名、考试k作与自学考试同时进行,报名点及考点只设在西宁市、海东行署、六州、格尔木市、石油管理局。
(九)、自学考试的教材由省考办独家出售,未委托任何书店代理。发售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电话:6304514邮编:810008
(十)、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当地招考办或省自考办订阅《青海招考指导》报,也可查阅www.qhzk.com网站。
六、开考专业及主考院校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数学教育(本科)、物理教育(本科)、音乐教育。青海大学:会计、经济学(本科):工商企业管理、建筑工程(本科)、农学(本科)、草业科学(本科)、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财税(本科)、畜牧兽医(本抖)、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本科}、电力市场营销(专科)、计算机网络(本科)。 青海民族学院:化学教育(本科)、法律、律师、行政管理、秘书(专科)、藏语言之学、旅游管理、电子工程(本科)、通信工程(本科)。青海医学院:扩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兰州商学院:金融。兰州吏通大学:交通运输{铁路运输(专科)、铁路运输工程(本科)。兰州理工大学:供用电技术(专科)、电力发供电技术(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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