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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生报考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 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开考专业及学历层次
2008年下半年开考的专业和学历层次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和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报考时需参考《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上公布的专业和考试课程。也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nm.zsks.cn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民教育学历考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参加资格证书考试的考生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均可报考,凡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的课程,在自学考试相应专业中承认其考试成绩。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原则,选择报考专业。
(三)报考护理学专业本专科的考生需注意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各类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按照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2005]3号文件《关于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可免考部分已学过的公共政治课。
(五)不同类的专业考试加考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说明》执行。
(六)本科凡不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三门课程顶替英语(二);专科凡不考英语(一)的考生须加考二门课程顶替英语(一),加考课程按照自治区自考办公布的考试课程执行。
(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
2008年下半年考试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至2008年8月26日。
四、报考手续
(一)从2008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全区自学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法,报考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二)首次报考考生(含区外转入还未办理新准考证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到旗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及照相手续。
(三)非首次报考者只须自行在网上报名即可,无需确认及照相。
(四)考生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从一个地区转迁到另一个地区(包括自治区内各盟市之间)参加考试,必须在网上报名前按规定到原报考盟市办理转考手续,网上报名后才能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区内转考的考生,到转入盟市仍使用原《准考证》,原合格成绩有效。
(五)属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必须与委托部门咨询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六)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每年安排两次考核,分别为上半年5月中旬和下半年11月中旬。考生可直接与主考院校联系,并按有关规定到主考院校报名参加考核。
五、《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必备的有效证件,新报名参加考试和外省市转入我区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准考证》,《准考证》由自治区考办统一制作,盟市自考办负责发放。《准考证》如遗失、破损,必须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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