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的初审工作由各盟市自考办承担,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盟市自考办要将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时间,
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应注意的事项应提前予以公布,以备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2、在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手续时,要向考生讲明办证要求及注意事项,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毕业生档案》表。
3、收回《毕业生档案》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含免考证明、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转考证明)。本科毕业生须收回专科毕业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将签有审核人姓名的复印件,报自治区考办复审。
4、审核《毕业生档案》表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籍贯是否填写正确规范,表中各科的合格成绩与试卷成绩是否一致。
5、审查考生各科试卷笔迹是否一致,有无替考现象。
6、审核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上的课程是否与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名称相符,考试课程门数相同。
7、审核《毕业生档案》表上的照片与准考证、毕业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审核后的《毕业生档案》表上照片须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
8、毕业证书上的内容(包括蒙文),一律由各盟市自考办统一打印。全部课程合格时间,以最后取得专业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为准(包括毕业论文、实习、实践环节合格证的时间)。填写颁发证书的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有特殊情况除外)。毕业证书号由自治区自考办统一给号打印。
9、盟市自考办要认真填写毕业生花名册,花名册应按专业、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填写,不同专业不得填在同一表内。毕业生花名册上要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审核人签字后,一式二份,盟市留一份,交自治区自考办一份。
10、收回毕业生的各种证件和材料(准考证、单科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转考证明、实践环节合格证、论文答辩合格证、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和本科、专科合格试卷),装在考生档案袋中。
11、初审通过的考生由盟市自考办将《毕业生档案》表、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袋分别按毕业生花名册顺序排好后,与电子注册相片等按规定的时间交到自治区自考办。
五、复审工作
自治区自考办与主考院校组成复审组负责对盟市自考办上报的毕业生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1、复审的时间为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
2、参加毕业生复审工作的人员由区自考办统一遴选。复审工作人员要政治上可靠,办事公道、正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
3、复审工作需组成若干个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4、复审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初审第三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进行。
5、复审中发现有问题的材料,注明原因退回原申报盟市自考办。其中因怀疑替考而不准毕业的考生档案材料交区自考办统一保存。
6、复审通过后,由复审小组组长在盟市毕业生花名册上签字,并对所审核的材料负责。
六、用印
对经复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由复审证、章管理组负责按下列程序核发毕业证书:
1、各类自考毕业生由自治区考办统一编制毕业证书号码。并在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表上打印毕业证书编号及颁发日期。
2、打印完毕的毕业证书经核准后,由自治区考办在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加盖内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