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
(2)答辩小组成员向考生质询。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考生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五、报名办法
(一)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条件
1、考生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的考核,必须是在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后进行。
2、考生参加课程实习,课程实验和课程设计的考核,可以在该课程考试合格后进行,也可以在该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后进行。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计划安排
实践性环节考核每年组织一到两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及实施过程由主考院校进行确定。在考核实施过程中自治区自考办对考核内容、方法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方法
1、办理实践性环节考核手续的考生,应在全区统一的自学考试报名期间进行申请,考生到所在盟市自考办领取《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附件一),逾期不再接受。
2、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必须持《单科合格证》、《长期准考证》及一寸照片2张。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考生必须在答辩考核前30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交主考院校。
3、盟市自考办根据考生填写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按专业将《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花名册》(附件三)汇总成册,在每次全区考务工作会议期间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4、自治区自考办将各盟市上报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花名册》,按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各主考院校。
5、各主考院校根据自治区自考办提供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花名册,按规定的时间(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组织考生进行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花名册上没有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考核,参加考核的成绩不予确认。
(四)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的发放
1、各主考院校考核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登记表》附件四(一式二份),并加盖主考院校公章送交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一份备案存档,另一份主考院校存档。此表将作为毕业审核的重要依据。
2、《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附件五)必须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主考院校双方验印盖章方可生效。
3、自治区自考办将各主考院校上交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按盟市汇总后,统一交盟市自考办。考生到所在盟市自考办领取《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
4、主考院校可以根据考生的人数,或者助学单位的申请,将考核地点设在盟市所在地,或者建立实践性环节考核基地,但必须经自治区自考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视考核无效。
5、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方可正式申请毕业,如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能申请毕业。
六、考核办法
(一)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审及格者均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审一般实行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试卷实行100分制,60分为及格。
(二)在答辩过程中,要求使用本民族语言答辩的考生或实验、实习报告需要使用本民族文字的考生,均需提前同主考院校联系。
(三)考生应按自治区自考办或主考学校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
(四)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自治区自考办与各主考学校制定的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及实施意见》。
(五)凡获得国家,自治区级以上认可的相应科研成果,经主考 |
| |
|
| 上一篇文章: 无 |
| 下一篇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规程(试行)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