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
25
日发函给一服装厂乙,希望购买
1000
套童装,并附有型号、质量和价格,要求
5
月
25
日前一次交货。乙服装厂于
4
月
30
日回电同意,甲即派出其采购员持委托书和已盖章的合同书前往乙服装厂签订合同,双方按电函的内容签订了合同。
5
月
1
日乙服装厂在合同文书上加盖公章。由于
5
月
30
日服装厂仍没有交货,甲即电告对方,因对方逾期,该批服装不能赶上“六一”节,要求解除合同。服装厂认为甲无权单方解除合同,未予理睬,并于
6
月
18
日将
1000
套服装发出。甲公司拒收。问:
(1)
甲与乙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
?
成立的时间是哪一日
?
(2)
甲拒收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吗
?
(3)
本案应如何处理
?
2.
赵某与钱某是夫妻关系,双方于
1994
年购买了一块瑞士产的豪华手表,价值一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孙某协商以
9000
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手表后,被周某盗走,并以
5000
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后武某在佩戴该手表时被孙某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纠纷。问:
(1)
孙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
为什么
?
(2)
武某能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
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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