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见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
自考外省转入专业课程应注意的问题
考生办理转考还应注意有关课程的名称。有些课程在外省,是按外省考试计划安排设置的,与我省的专业考
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名称并不一致,这种情况转入成绩不能归入我省的考籍管理信息库,这样的课程,在我省是不能得到认可的。比如,有的省英语专业(专科)中有水平英语(一)、水平英语(二),这两门课程在国家的专业设置及我省英语专科专业设置中没有,因此我省不能认可这两门课的合格成绩。再比如,有的省将英语专业的第二外语(日语)和日语(一)安排为同一门课,这在国家的专业设置和我省的专业计划中也是没有的。
上述情况请考生务必注意,在将外省考试合格成绩转入我省时,一定要了解我省的专业计划设置情况,免得转入后的成绩得不到承认。
自考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转考应注意的问题
有的考生因工作原因等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转考而委托同学、朋友、亲属等人办理转考手续。这部分考生一定要注意,在委托他人办理转考手续后,一定要向被委托人索要考籍转移通知单,因为考籍转移通知单是你办理转考手续的证明和依据,没有了这个证明和依据,转入省、市是不会承认你的转出成绩的。有的考生在委托他人办理完转考手续后,不向被委托人索要考籍转移通知单,打电话向省招考办自考处索要。这就给考生本人造成了很多麻烦,耽误时间,耗费精力不说,有时因时间隔较长,数据查找就更加烦琐。因此这一点请考生千万注意。
辽宁大连08年自考外省考生转入新规定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近几年外省转入我省自考档案的实际情况,我省规定,从2008年上半年起,凡每年4月、10月在外省考试并将合格成绩转入我省,且在我省已有准考证的考生,须提供转出省的暂住证明、学习证明、工作证明。凡每年1月、7月在外省考试并将合格成绩转入我省的,其转入科目必须是全国考办公布的考试科目及课程代码,否则不予接收。只接受考生个人办理转入手续。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