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通行证: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注册/游客/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
论坛 周刊 答疑 论文 试题
  首页 | 自考新闻 | 考试时间 |专业设置 | 政策答疑 | 历年试题 | 串讲笔记 | 毕业论文 | 自考答疑 | 网上招生 | 自考辅导 | 考生手记 | 自考周刊 | 考试书店 | 自考论坛
关注其它教育:  考研频道 | 成人高考 | 外语频道 | 民办大学 | 在职硕士 | 热门专业 | 资格考试 | I T 培 训| 出国留学 | 中外合作 | 高职专栏 | 求职就业 | 中国教育社区
首页 > 考生手记 > 正文

法律专业考生要结合课程学新法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4-10 13:47:49
  4月自考即将来临,法律专业考生除学习教材内容外,还须关注考试之日算起6个月前颁布施行的新法。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袁文峰建议,考生学习这些新颁法律,要紧密结合课程内容。

  袁文峰认为,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共计13件(含修订),国务院及其部门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立法不计其数。面对浩瀚法律规范性文件,自考生抓住课程所要求内容就行了(主要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通过的法律),全部理解是难以做到的。今年10月的公司法课程考试,准备应考的考生就应该熟悉新颁布的公司法条文。市自考办对此也发了通知,提醒考生关注新颁法律。考生通读新的法律条文是掌握新法的关键,在学习中,考生要学会总结每部新法的特点和脉络、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这样才能灵活运用。

  据了解,新颁法律在往年考试中多有涉及。比如,2005年4月自考法律专业《宪法学》考试中,有一道简答题要求考生回答“宪法修正案第26条、第27条、第29条对进入紧急状态是怎样规定的”。这就是一道对宪法修改内容考查的题目。2006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考试中,也有一道案例题要求考生及时更新法律条文知识。题目涉及到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少数考生答题时引用的还是已被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北京自考在颁布的《刑法学》课程考试说明中,提醒考生关注《刑法学》教材出版后,考试之日6个月前颁布的刑事法律和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据悉,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内容作了修改或补充,参加4月刑法学课程考试的考生对这些内容应予以关注。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kongque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图片新闻  
中国自考网打造中国网
工作怎可这样找?
CBSK创意比赛结果公布
图片测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
 
精彩专题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创业计划 | 业务合作 | 友情链接
2000-2008 ChinaZikao.com 010-63419756  京ICP备05000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