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5-07-13 10:12:38

 
      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考〖2001〗5号、苏教考〖20025号)文件精神,我校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7)2050302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2050397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⒈申请报名时间:每年9月20-30日(休息日除外)。其它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北京西路大门内50米西侧,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楼)。
  
  三、注意事项
  
  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⒋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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