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
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
法定处罚。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征税对象)
1.定义: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2.组成:应税的物质财富;主体的应税行为。
四、税收法律责任
(一)涵义: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内容:
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
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
单位的法律责任。
擅自减税免税的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