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税制”笔记(7)
(2)特殊规定:对于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下列顺序核定营业额 P132
①按当月提供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近期提供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公式: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④按外汇结算的营业额,按当天或当月1日的外汇排价折合为人民币,对金融保险业的折算汇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