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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讲义(2)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4 15:29:04

解释权。估税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 我国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②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即是税收法律关
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纳税主体的权利在税法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我国现行税法中赋于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纳税主体的义务是税法规范的重点和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主体的义务为: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依法设置帐簿,合法使用有关凭证。按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它法定处罚。

  ③法律责任 法津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利和义务的直接体现。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应税的商品、货物、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财富和主体的应税行为。

  五、论述题

  1、理论联系实际,论述税收的职能。

  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所回答的是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税收职能的特征在于它的内在性和客观性。

  (1)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即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有如下几个特点:

  ①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②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

  ③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2)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即税收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必然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益分配格局,对经济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

  ①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

  ②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③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2、理论联系实际,论述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

  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国家中,反映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属性。我们把税收的这种阶级属性称为税收的性质税收的本质与税收的性质不同。

  (1)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2)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第一章 税制概述

  知识点和教学目标

  一、知识点

  (1)税制

  (2)税收

  (3)税法

  (4)税法分类

  (5)税收法律关系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使学生能够掌握什么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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