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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讲义(2)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4 15:29:04

 
   四、简述题

  1、什么是税收?如何理解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
或者货币。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如何理解税收的本质

  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1)税收体现分配关系

  (2)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3、什么是税收的形式特征?

  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1)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2)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征税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就是由于税收的无偿性这种特殊分配形式决定的。(3)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4、税法常见的分类有哪些?

  从法学角度,税法可作如下分类:

  (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根据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税收规章是指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2)按税法内容分类。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按税法地位分类。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税法。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简述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津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其主体资格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

  ①征税主体 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税务机关的权利即依法行使征收国家税款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征税权。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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