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通行证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注册 | 游客 | 忘记密码  北京·陕西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考新闻 | 自考时间 | 自考专业 | 政策法规 | 历年试题 | 串讲笔记 | 毕业论文 | 自考答疑 | 自考辅导 | 考生手记 | 自考网校 | 自考论坛
新手入门 | 自考指南 | 助学单位 | 主考院校 | 成绩查询 | 资格考试 | 民办院校 | 自考招生 | 自考书店 | 自考商城 | 自考专题 | 自考博客
首页 > 串讲笔记 > 经济 > 资产评估 > 正文

自考“资产评估”笔记(35)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9 16:06:12


   第二节 企业资产重组与改制中土地权属的处置

  一、土地权属的类型

  土地权属按不同角度,可以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出让土地等。

  (一)土地所有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我国的土地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拥有城市国有土地的所有权。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两种形式

  (1)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拆迁补偿等费用后,依法“无偿”取得的,这里的“无偿”是指土地使用者未向政府缴纳出让金;

  (2)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国家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如解放前国民党政府的国有企业土地、军事用地以及现在的国有荒山、荒地等,

  2.划拨土地的管理规定

  (1)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没有土地使用期限的限制。

  (2)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①单独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②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转让

  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时,可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③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设定了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若以划拨方式取得,在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④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

  不得单独租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其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了房屋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3.当前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如以下各类用地: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

  1.定义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

  (1)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费用计划。

  (3)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新闻 :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高教自考招
新加坡华夏管理学院2008年自主招
北大英语自考部招生日语英语专业
一年半获取国家承认自学考试证书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2008年自考
2008年首都联合职工大学招生简介
chinazikao重点推荐

 


资料中心
串讲笔记 试题下载 资格考试
热 点 推 荐
今 日 资 讯
[贵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情况一览表
[吉林] 08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上海] 08自学考试“风险管理”开考时间变动
[浙江] 08年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的通知 
[四川] 09年起调整部分统考课及专业课的通知 
[广东] 湛江市08年10月自学考试考场变更通知 
[北京] 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名单
[黑龙江] 全国自学成材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名单
[湖北] 08下半年自考试转、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山东] 济南08年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位通知 
经 典 图 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