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清算会计
第一节 清算会计概述
一、企业清算概述
1. 企业清算2. 普通清算3. 非完全解散清算4. 完全解散清算5. 破产清算6. 清算组
7. 清算费用8. 清算财产9. 剩余财产
(二)
企业清算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九种:(见课本)
(三 )企业清算的类型,按清算原因,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类型。
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表12-1 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普通清算 破产清算
区别 清算的性质不同 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 属于司法清算
清算组的组织不同 一般由企业或企业主管机关成立清算组进行 清算 要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处理利益关系不同的侧重点不同 重点是将剩余财产在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重点是将有限的财产在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联系 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法律关系
(三) 企业清算的业务程序
1、 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由股东大会指定人选;宣告破产的,由法院组成清算组。
2、 清查债务; 3、清查财产和债权; 4、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 编制清算报告和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两个应强调的问题——
(1) 清算财产的范围。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财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收回的债权等)。
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其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对在企业宣布经营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按以下情况处理的财产属于清算财产:
A.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的财产; B.非正常压价处理的财产;
C.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的提供的财产担保;
D.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 E.放弃的债权。
清算财产不包括:A、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相当于债务数额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B、租入、借入、代外单位加工和代销的财产。
(2)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A.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B.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C.缴纳所欠税款;
D.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E.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二、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
1、清算会计2、清算损益
清算收益是企业清算过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收益,主要包括:
(1) 经营收益 (2) 财产变现收益 (3) 财产估价收益 (4) 财产盘盈收益(5) 无法偿付的债务
3.清算会计报表主要包括:
(1) 清算资产负债表 (2) 清算损益表 (3) 债务清偿表
4.清算财产的作价方法:
清算财产的作价依据 适用范围
账面价值法 以财产的账面净值为标准 适用于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不大的财产
重估价值法 以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为依据 适用于账面价值与实际阶值相差很大,或企业合同、章程、投资各方协议中规定企业解散时应按重估价值作价的财产
变现收入法 以清算财产出售或处理时的成交价格为依据 适用于价值较小、数量零星的清算财产
招标作价法 通过招标从投标者所出价格中选择最高价格来作价 适用于清算大宗财产和成套设备
收益现值法 以财产的收益现值为依据 适用于清算企业的整体财产或某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