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校三级管理。考生在我省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全国其他各省都认可。
6、自学考试按照隶属关系的原则。凡学校考生人数在300人以上,省属高校报省自考办;设区市高校报请设区市招考办同意,可设立报名点和考点,接受相关考办的业务培训和考试管理。
7、各校应严格执行我省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加强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收费管理。
会议强调,各公办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领导和管理,不得欺诈宣传、违规招生,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助学秩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