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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2008
年
1
月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试题
课程代码:
00924
一、单项选择题
(
本大题共
l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当代法学把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际关系,称为(
)
A
.亲属
B
.亲戚
C
.家庭
D
.家属
2
.《收养法》第
17
条规定:
“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此种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
)
A
.适用收养关系
B
.不适用收养关系
C
.符合收养实质要件的适用收养关系
D
.持续
5
年以上的适用收养关系
3
.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
)
A
.伦理属性
B
.自然属性
C
.人身属性
D
.社会属性
4
.
“
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
”
这句话出自(
)
A
.马克思
B
.恩格斯
C
.列宁
D
.毛泽东
5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一方的婚前财产
B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C
.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D
.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6
.甲于
2001
年与乙结婚,
2002
年以个人名义向甲的弟弟借款
20
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
2003
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当(
)
A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B
.由乙偿还
C
.由甲偿还
D
.主要由甲偿还
7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编制体例,有关夫妻相互忠实的规定,出现在《婚姻法》(
)
A
.夫妻权利义务部分
B
.离婚部分
C
.基本原则部分
D
.婚姻效力部分
8
.基督教的教会法中,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制度是(
)
A
.纳妾制度
B
.别居制度
C
.姘居制度
D
.事实婚姻制度
9
.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
)
A
.可以代理
B
.在甲乙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C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D
.不能代理
10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
)
A
.
6
个月
B
.
1
年
C
.
2
年
D
.
3
年
11
.下列亲权的内容在当代亲权制度中争议最大的一项是(
)
A
.姓氏决定权
B
.住所指定权
C
.法定代理权
D
.惩戒权
12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
l0
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应当(
)
A
.不予受理
B
.驳回起诉
C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
.宣告婚姻无效
13
.甲
(
男
)
与乙
(
女
)
于
1989
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为琐事争吵。乙多次与甲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
1999
年
3
月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乙怀孕
3
个月,法院应当(
)
A
.裁定驳回起诉
B
.判决不准离婚
C
.中止诉讼,待乙分娩后
1
年再继续审理
D
.继续审理
14
.离婚时,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
)
A
.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B
.适当的经济补偿
C
.所租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D
.所租房屋租金的补偿
15
.陈某与李某于
1997
年
4
月经协议离婚,半个月后又旧情复燃,重新共同生活。现陈某继承大笔遗产,又欲抛弃李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此案中(
)
A
.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B
.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C
.陈、李为非婚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D
.陈、李为非婚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二、多项选择题
(
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
.我国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等法律中所说的扶养,包括婚姻法中所说的(
)
A
.扶养
B
.抚养
C
.收养
D
.赡养
17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
A
.仅差两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B
.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C
.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
.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18
.张某与王某于
1999
年
3
月结婚,
2001
年元月张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
3
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
A
.张某提出离婚的
B
.王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C
.张某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
D
.王某是军人,其提出离婚的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
.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
B
.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C
.平等自愿的原则
D
.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20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的协议事项包括(
)
A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
B
.子女抚养
C
.财产分割
D
.债务处理
2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第
l7
条规定的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包括(
)
A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
.一方参与文艺体育比赛取得的奖牌
C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
D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
22
.王某与李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李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相夫教子,操持家务。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周某同居,李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的下列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
.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
.由于自己婚后全力操持家务,放弃工作,请求判决约定婚后所得为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
.向王某请求损害赔偿
23
.按照《婚姻法》第
46
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求损害赔偿(
)
A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B
.重婚的
C
.实施家庭暴力的
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24
.在下列情况下,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
A
.收养人虐待未成年养子女的
B
.收养人遗弃未成年养子女的
C
.收养人配偶一方死亡的
D
.送养人送养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困难条件消失的
25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有(
)
A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的
C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离婚的
D
.双方感情不和,要求返还的
三、名词解释
(
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l5
分
)
26
.六礼
27
.夫妻财产制
28
.对偶婚制
29
.共诺婚
30
.离婚后的经济帮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
31
.简述离婚时侵占财产的行为和法律对策。
32
.我国婚姻法对补办结婚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
14
分)
33
.试论述婚姻自由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
(
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l2
分,共
24
分
)
34
.
1998
年,王艳莉与张振强登记结婚。
1999
年,王艳莉生下一个女儿。此后,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而张振强的父母与儿媳王艳莉的关系十分融洽,对小孙女更是疼爱有加。
2001
年
2
月,王艳莉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王艳莉与张振强达成离婚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张振强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260
元到孩子成年时为止,其中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负担,未规定探望权。
2002
年
7
月,王艳莉再婚,将女儿接到外地上幼儿园。张振强的父母隔三差五跑到幼儿园给孙女送零食和玩具,有时也会把孙女接到家中住几天。刚开始时,王艳莉觉得亲情难泯,也就默认了。后来老两口经常不与王艳莉商量即接走孙女,王艳莉无处寻找。王艳莉无法忍受,就将女儿转到另一家幼儿园,并叮嘱老师不准其他人接走孩子。老两口觉得王艳莉的做法伤害了他们跟孙女的感情,十分不满,到王艳莉家理论,引起了王艳莉丈夫
(
未与王艳莉的女儿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
的不满,王艳莉也左右为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
张振强的父母是否具有探望权
?
(2)
王艳莉能否自行中止张振强行使探望权
?
(3)
张振强不满王艳莉的做法,单独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否受理
?
(4)
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人有哪些
?
35
.
1995
年
3月,某厂女工李玉婷经汪天舒介绍与现役军人汪天伦相识恋爱。汪天舒是汪天伦的堂兄,也是李玉婷所在工厂的厂长。同年
l2月,李玉婷与汪天伦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尚好。汪天舒乘汪天伦返回部队工作之机,经常借故与李玉婷接触,并为李调动了工作岗位,博得了李的好感,二人逐渐产生暧昧关系。从
1997年
1O月起,汪天舒与李玉婷长期非法同居,李于
1998年
12月生下一子,取名汪青林,并向丈夫谎称是他们夫妻所生。
2000年,李玉婷与汪天舒同居的事情败露,汪天舒被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
1年。
2001
年
2月,汪天伦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玉婷离婚,并对李所生之子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亲子鉴定结论排除了汪天伦为孩子的生父,以
99.7%的概率确定汪天舒是孩子的生父。鉴定后,李玉婷承认孩子系汪天舒之子,同意与汪天伦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但提出汪天伦应给孩子适当的抚养费。汪天伦则认为,孩子不是自己所生,不应再给付抚养费,而且几年来所付的抚养费系上当受骗所致,要求李返还已付给的抚养费
5200元。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
婚生子女被否认后,谁负有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
(2)
原告汪天伦因受欺诈所付抚养费,应由谁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