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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离婚登记
复婚登记
6.
乞养
亲属
7.
探望子女
协助
8.
婚姻缔结地
四、名词解释
(
每小题
3
分,共
12
分
)
1.
彼此之间有直接的血缘联系,包括己身所出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2.
又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许结婚。
3.
指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都有离婚的意愿,在达成离婚协议后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协议离婚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故又称登记离婚。它是与判决离婚相并行的一种离婚方式。
4.
指日常家务活动的代理权,亦即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被代理人需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近年来许多国家立法承认夫妻相互享有家事代理权。
五、简答题
(
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
)
1.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以及通过自身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我国婚姻法立法有下列内容体现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第一,在确定法定婚龄时考虑了人的生理发育程度;第二,基于优生的考虑,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第三,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2.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方面。从对内效力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对外效力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六、论术题
(12分
)
(1)
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的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
(2)
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妇女一直处于同男子不平等的地位。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有了显著的改善,资产阶级也把男女平等标榜为法律原则。但是,资产阶级的男女平等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局限性。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
(3)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广阔的道路。广大的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彻底摒弃了一切压迫、歧视和束缚妇女的旧法律,在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劳动、教育和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令中,都贯彻着男女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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