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同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是否颁发学位证书?
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可向该专业的主考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主考学校及省学位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第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授予。
十一、如何开考新专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开考新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考试标准。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具有应用性的特点。
十二、如何停考专业?
根据社会需求情况的变化,省考委适时调整开考和停考有关专业。停考专业一般在停考前一年向社会公布。并组织进行收尾考试。收尾考试结束后停考。
十三、停考专业停考前课程发生冲突时,考生如何选择考试课程?
公布停考到停考前,考生和助学单位应根据收尾专业开考计划,组织和安排好有关课程的考试。如遇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与公共政治课和与其它专业名称、学分相同的课程考试时间时,可先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余下公共政治课和与其它专业名称、学分相同的课程可于停考后在其它专业补齐并办理远所报专业毕业证书。
十四、停考专业考生如何取得毕业证书?
专业停考后不能在其它专业补齐所缺课程的,可转考其它专业。转考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顶替新转考专业的相关课程。
十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近期有何新举措?
总结20多年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经验,并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完善我省的自学考试事业,省考委决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在高职、高专生中开展专、本衔接教育。这项考试模式开辟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第
二战场”,可以预见,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前景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