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7年4月自考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1-16 15:52:17

,如发现错误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更正处理。通过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集体报名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发生较多,请各助学单位务必引起重视,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考生的信息进行严格的核对,以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保证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并如期毕业。

  5.各报名点要求考生本人认真填写《黑龙江
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与本科报考资格审查填涂卡》,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及课程代码,防止漏涂(填)、错涂(填)等现象的发生。

  以上措施是为了严格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信息的修改必须在报名报考期间解决,如在办理毕业证期间发现信息错误,一律退档,待下一次报名报考期间修改错误信息,考生延期毕业。请各地招考办严格遵守考籍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布并通知考生共同遵守。

  三、对助学单位集体报名的几点要求

  1. 助学单位在每次报名前一个月,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证》到省招考办办理报名专业和报名人数审查手续,然后领取助学单位网上报名帐号及密码。每个助学单位办理一张农业银行金穗卡,将考生的考务费存入此卡中,用此卡完成网上电子支付。

  2.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属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校零散考生报名,需将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交当地招考办。

  3.各地将所辖考区的新批复的助学单位统一编码按具体要求在一个月内上报省办。编码原则:市、县(市、区)码(4位)+流水号(3位)。注意:新的助学单位的编码的流水号顺延编排,避免出现重复。

  4.助学单位要重视以往集体报名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准确问题,争取在每次集体报名工作中做到零差错。对于新生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填涂各种信息卡,助学单位不要代替考生填涂,否则出现的如延期毕业等问题将由助学单位负责。网上报名时各助学单位一定校对准确后方可提交。

  5.助学单位应认真学习省办下发的有关自学考试的政策和法规。并及时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了解自学考试管理上的有关信息,对所涉及的一些工作时间安排应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问题由助学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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