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手续。市区考生在市考试院领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县(市)考生在当地招办领表,考生填表后先由县(市)招办初审,无误后由考生本人送交市考试院并采集电子信息。委托开考专业仍由委托部门集中办理。
办理时间:
12月11-15日。
七、其他
1、考生所填“报名、报考申报表”要在报名点存至考试结束以备查询。
2、考试时间为2008年4月19日、20日,新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于考前20日一并发放。
3、各单位应在12月20日前向市考试院上报数据或报盘、交费。报名后应及时与微机室打印出的科次统计表核对,无误后再交费。交费应及时,不得拖欠。
4、考试成绩由各单位到市考试院拷录成绩盘公布。
5、报名点应张贴出示报名点资格证。
各县(市)区招办、各报名点要充分认识报名工作在自学考试全部工作中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坚决杜绝报名信息错误的发生,切实做好自考报名工作。
石家庄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