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档案袋中,对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档案要单独存放。档案袋封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专业以及区县。档案袋必须贴有考生本人签字的《考生信息校对单》。档案分专业,按准考证号顺序排放。
三、“学历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二楼,邮编:100083,电话:010—82336088—203、010—82338424,联系人:宋莲。
2、“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1):石家庄市铁路运输学校干训中心(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与宁安路交叉口西北处白楼)。
地址(2):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
四、“暂不毕业考生名单”
1、各单位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疑问学历证书名单”,及时通知考生自行去做“学历认定”(认证费用自理),同时返还其学历证书原件,保留其档案及申请毕业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考生送交的学历证书、《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各单位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暂不毕业考生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将档案退还考生,并删除其申请毕业信息。
3、对专、本科属同一准考证的考生申请专科毕业,如因本科考试课程作弊推迟毕业而专科段可以毕业的,需要由考生提出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毕业生审定时报省自考办审批。
4、申请专、本同时毕业的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毕业。对使用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本次原则上不予受理毕业。
5、专科、本科同时毕业的必须在同一个受理点办理,否则不允许毕业。
五、毕业生审定现场不办理合档、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