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主页上的自学考试门户站修改本人信息和查询本人的报名、网上支付结果、应试通知单、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
◆ 考试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开考,采取“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方法进行。
自学考试按专业划分,每个专业又规定若干课程,考生每考合格一门课程,相应得到本课程学分,就由考试管理部门“存”起来,待按专业计划考完了所有的课程得到本专业的总学分,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就可以取得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证书上副署。
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
每次考试的成绩和课程合格证,到当次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地点查询领取,由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或分发考生本人。考生也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考生查不到成绩,可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该证书应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将用于办理毕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参加本专业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次数不受限制,已考合格课程的有效期为8年。
◆考试时间
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各举行一次考试,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为4月份的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星期天两天;下半年的考试时间为10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天两天。
英语听、说考试的时间为:每年5月、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计算机上机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其它实践性的考试时间由各主考学校安排。
◆ 考试地点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点分别设在海口(含海口、澄迈的考生)、三亚、五指山(含五指山、保亭、琼中的考生)、文昌、琼海(含琼海、万宁、定安、屯昌的考生)、儋州(含儋州、白沙、临高的考生)、陵水、乐东、东方(含昌江、东方的考生)等九个考区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上的地点为准。考生接到考试通知单后,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的考试地点查看考场平面图,找到自己的考场所在位置。英语听、说考试考点设在海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上机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大学,其它实践性环节考试地点分别设在各主考院校。
◆转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可按如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报考,不须办理转考手续。在省内,每一个考生只有一个准考证号,可凭准考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
2、转出省外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原报考市、县自考办交纳转考费用办理转考手续,由市、县自考办填写转考登记表。考生将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转考登记表送省自考办办理,省自考办在规定的时间里将档案通过机要转往外省自考办。
3、外省转入的考生,其档案材料须经原报考省级自考办办理并通过机要寄我省自考办收。
4、下列情况的考生档案,不予受理。
①省级以下自考办转入的档案;
②不通过机要寄来的档案;
③考生自带的档案;
④直接寄往市县自考办的档案。
5、办理时间
一年两次,每年5月份和11月份。
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
①每年3月1日至10日和9月1日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正本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等(因课程类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学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填写《免